近日,青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帮助企业快速实质性化解纠纷,助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被告河北罗特公司(化名)与原告天津欧亚公司(化名)自2020年7月至2021年10月先后共签订二十一份《工业品买卖合同》,货款合计253000元,天津欧亚公司按合同约定向河北罗特公司供货,被告河北罗特公司未支付货款。经天津欧亚公司催要,河北罗特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向天津欧亚公司出具付款计划书,后仅偿还200000元,尚欠53000元,故天津欧亚公司诉至青县法院。
青县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充分了解双方的诉求及公司经营存在的实际困难,分别从诚信经营、合作关系及长远发展角度同双方分析利弊,劝导双方互谅互让、共度难关。经过多轮调解,河北罗特公司同意给付货款并承担相应诉讼费用,天津欧亚公司同意被告分期给付该笔货款并延长还款期限,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为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服务职能,凝聚合力共同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健康发展,青县法院始终从兼顾各方当事人利益、助力企业纾困解难、促进辖区经济健康平稳发展角度出发,力争以最短的办案周期、最低的诉讼成本促成涉企纠纷实质化解。青县法院先后与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联、金融办等单位制定“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工作实施意见,积极创建“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不断推进青县法院化解矛盾、定纷止争向源头和前端延伸,以实际行动不断优化司法服务质量,为市场主体提供精准有力的法治保障。(作者单位: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