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是社会实践中较为典型的借贷案件,不仅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金融借款活动日益频繁,由此产生的合同纠纷也日益凸显。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成功调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维护了金融秩序的稳定。
2012年5月17日,一对夫妇与银行签订《农户额度借款合同》,银行依约发放2万元贷款,贷款期限36个月。但还款期至,这对夫妇未能及时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银行多次催讨无果,无奈之下将其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与双方取得了联系,经沟通发现,该案事实清晰、法律关系明确,且双方均有调解意愿。考虑到妻子因病卧床不便出行,夫妇俩年纪较大、文化水平低,子女又不在身边,无法进行线上调解。秉持着“如我在诉”的理念,法院干警前往当事人家中开展上门调解。
调解中,妻子道出家庭困境,自己因身体原因无法工作,家庭仅靠种地和丈夫打零工维持生计,虽愿意调解却对还款存畏难情绪。法官在了解情况后,结合银行的真实诉求以及夫妻二人存在的困难,耐心细致开展调解,在与银行进行充分沟通后,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纠纷顺利化解。
“法官同志,太谢谢你们了。听到被起诉时我真是担心坏了,我们不是不想还,但最近这几年因为看病花了太多钱,心里也希望赶快解决这个事情,没想到你们还能到我家里来调解,真是太感谢你们了!”当事人激动地表达了感谢。法院干警也暖心安慰当事人,鼓励他们积极生活。
该案的成功调解是柳河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缩影。柳河县人民法院始终坚守司法为民理念,秉持“深入群众之中、奔赴矛盾纠纷源头”的宗旨,积极运用上门调解、联合调解等多元解纷机制,致力于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为群众提供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切实减轻群众诉讼负担,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