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里司法所、三里派出所及三里镇平安法治办充分发挥“所所联动”机制,集中力量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
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3月份签订钢结构工程施工合同,钢结构公司按合同采购原材料进厂加工,于2022年4月份加工完成并把成品构件运输到施工现场,但科技公司与土建施工单位出现经济纠纷,致使科技公司无法提供堆放成品构件的场地,只能堆放在道路两侧,因科技公司与土建施工单位经济纠纷未能及时解决而停止钢结构工程的施工。直到2023年3月份双方才协商复工事宜,2023年4月2日正式复工,但在此过程中科技公司未按合同支付进度款150万元,直至2024年4月15日工程结束科技公司仍未支付进度款。钢结构公司与科技公司2024年6月28日进行协商处理付款问题,双方达成一致:工程结算总金额为800万元,2024年7月12日,科技公司否定双方协商达成的共识,否定共识的理由是:钢结构公司所称工程增量的问题其不知情,且钢结构公司也没有在当时出具联系函并且没有得到科技公司的认可。双方僵持不下,钢结构公司因此组织人员到科技公司堵门,科技公司遂直接报警。
三里司法所、三里派出所及三里镇平安法治办充分发挥“所所联动”机制,集中力量进行调解,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双方就工程增量的事实、原因、必要性等进行详细的商讨,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就工程增量的问题各担一半的责任,最终工程结算总金额为790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该起合同工程款纠纷得以及时、有效、彻底的解决。(作者单位:覃塘区司法局三里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