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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凤阳检察院:跨区域联动确保“过罚相当”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吴长忠 汤洁  日期:2025-3-4 字体: [大][中][小]

    近日,安徽省凤阳县检察院与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检察院密切协作,打破区域限制,办理一起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消除了对被不起诉人的追责盲区,促进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

    2022年5月,吉林市丰满区人付某为赚取高额利润,在明知上线和自己均无相关批准证明文件,仍从上线处违法以每瓶240元的价格购进来历不明的A型肉毒素,付某除部分自用外,其他以500元左右的价格对外销售并为客户提供注射服务,从中非法获利880元。案发后,2024年11月,该案移送吉林市丰满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认为:犯罪嫌疑人付某某的行为涉嫌妨害药品管理犯罪,但因犯罪情节轻微,故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该院同时建议对付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由于付某某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在安徽省凤阳县,意味着此次行刑反向衔接涉及两省市县。为避免“不刑也不罚”问题,2025年1月,丰满区检察院依法将此案移送至凤阳县检察院处理。该案域跨度大且案情复杂,为确保法律文书能够准确、及时送达,凤阳县检察院积极探索跨区域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与丰满区检察院围绕案件管辖、违法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证据转换、涉案财物处理、处罚情节等进行商议,并与凤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就该案的基本案情、证据材料、行政责任、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探讨,在尊重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前提下,确保检察意见的针对性与可操作性。最终该院成功将检察意见书送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向县司法局备案。

    案结不等于事了。根据当地医美行业社会治理的薄弱环节和普遍性问题,凤阳县检察院注重从个案办理到类案整治,向相关部门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作、强化日常执法与责任追究,加大对医美市场秩序的监管力度。同时该院与相关行政管理机关携手,制定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助办案等内容的衔接与配合办法,从依法全面履职着手,从检察监督履职出发,协同共治社会治理难题。(作者单位:安徽省凤阳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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