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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后,子女可以增加抚养费吗?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徐瑞颖  日期:2025-3-3 字体: [大][中][小]

    抚养费是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物质条件,婚姻关系的解除并不意味着亲子关系的消失。在夫妻离婚后,双方已经约定好孩子的抚养费事宜或法院已作出相关判决的情况下,子女可以提出增加抚养费吗?接下来,结合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审理过的一起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纠纷案件,来了解一下离婚后,抚养费可以增加吗?

    基本案情:

    孙某与王某结婚后,生育一女小王,2020年11月,两人因夫妻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婚生女小王由其母亲孙某抚养,父亲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

    随着小王年龄增长,生活费用和学习费用较之前大幅增加,之前约定的600元抚养费不足以维持生活与学习需要,且王某数月未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小王多次索要王某拒不支付,故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增加抚养费,并一次性支付拖欠的抚养费,母亲孙某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法院判决:

    本案中,虽然孙某与王某关于孩子的抚养费用问题在离婚纠纷时人民法院已做出判决,但随着小王的年龄增长和生活费用的提高,其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判决的抚养费标准。

    期间,承办法官实地走访了解到,小王就读于某中学初中班,母亲孙某无固定工作,靠打零工维持生活。父亲王某是国企员工,且每月都有固定收入来源,增加抚养费不会影响其正常生活,故法院依法支持小王增加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父母之间婚姻关系的结束,并不影响父母对未成年孩子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当抚养孩子一方在生活上有困难,子女因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子女要求父或母增加抚养费的,有能力一方应当主动承担责任,增加抚养费用,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款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第二款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作者单位:汪清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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