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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为诈骗团伙提供通讯传输通道构成诈骗罪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庄晓敏  日期:2025-2-28 字体: [大][中][小]

    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公众财产安全。近日,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审理了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二被告人因法律意识淡薄,在利益诱惑下,为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提供了通讯传输通道,最终被依法判决构成诈骗罪。

    案件回顾:贪图小利沦为诈骗“帮凶”

    被告人盛某通过互联网被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人员利诱招募,并发展杜某,二人在某宾馆使用两部手机,以一部手机拨打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提供的被害人电话,另一部手机通过QQ与电信网络诈骗团伙通话,通过两部手机扬声器外放对接传输声音的方式,为诈骗团伙提供通讯传输通道,使犯罪团伙与被告人顺利通话,从而实施诈骗行为。共计拨打诈骗电话500余次,共发生电信诈骗案件3件,诈骗金额总计3万余元。

    法院判决:法院依法判决敲响警钟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盛某伙同被告人杜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仍以拨打电话、传输信息的方式为他人提供通讯传输通道,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且数额巨大,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到被告人盛某、杜某自愿认罪认罚,且系从犯、有坦白情节,法院依法对二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最终,判处被告人盛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杜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二被告人违法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寄语:远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公众,网络世界并非法外之地,协助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拨打电话,为其提供通讯传输通道,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相比属于起到了较为关键的帮助作用,应直接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在面对各种利诱、拉拢时,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切勿贪图轻松赚钱而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的“沉默的帮凶”。只有遵纪守法,才能拥有美好的未来。(作者单位:白河林区基层法院综合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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