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珲春林区基层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通过情理先行,法为后盾的方式,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彰显出司法的温度与关怀。
申请执行人许某与被执行人范某是朋友,范某因做生意向许某借款40万元,并约定到期一次性还清借款,但到期后,范某以没钱为由一直未还款,许某无奈只能诉至法院。
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给付许某20万元,并约定剩下20万元于12月末之前偿还。许某本以为经过调解后,对方一定如约履行,可过了履行期限,对方依旧没有还款,于是许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过法官线上查询,发现范某有固定收入,有能力偿还欠款,随即法官通过电话联系到范某,在多次释法说理,及执行强制措施的压力下,同意履行还款义务。
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执行款顺利到位。但考虑到申请执行人许某身体不便前往法院办理相关手续,执行局决定安排专人上门服务。
执行局干警一行带着执行案款收据等相关材料来到许某家,到达后,干警首先向许某详细说明了此次上门的来意,并仔细核对身份信息。随后,耐心指导许某填写执行案款收据,确保每一项内容准确无误。在办理过程中,干警还与许某亲切交流,询问其生活情况以及对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许某对执行局的暖心举动深受感动,他激动的表示:“真没想到法院的同志们能这么贴心,专门跑到家里来帮我办理手续,让我少跑了很多路,真是谢谢你们了。”
此次执行局“上门式”服务,不仅是落实司法便民利民举措的生动实践,更是执行局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通过这种人性的服务方式,有效提升了当事人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彰显了司法的温度与关怀。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将继续坚持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不断优化执行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者单位:珲春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