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法治前沿司法动态详细内容
白河林区基层法院集中宣判一批诈骗、偷越国(边)境案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杨刚  日期:2024-12-30 字体: [大][中][小]

    近日,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公开集中宣判一批缅北回流人员案件,以偷越国(边)境罪、诈骗罪,对1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三年二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至六千元不等。此批案件集中统一快速审结,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公正与效率主题,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为了提高案件质量、提升诉讼效率,白河法院建立检法会商制度,邀请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延边林区分检、延边林区中级法院、白河林区人民检察院,在庭前先后两次召开案件协调调度会,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统一证据采信标准,统一量刑尺度,便于查明事实,提高工作效率,在一天之内将15件案件审理完毕。对于开始不认罪认罚的被告人,检察官和法官分别多次对被告人宣讲两高一部的司法解释,最终使不认罪认罚的被告人全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案件顺利审结。

    经查王某等15名被告人,有的是结伙偷渡出境、有的是为了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开设赌场等偷渡出境、有的是为了走私出境,出境后在诈骗窝点从事诈骗活动30日以上。因缅北发生动乱后,上述人员于2023年11月经由云南省临沧市南伞口岸入境而被抓获归案。上述案件是经公安部指定由吉林省公安厅长白山分公安局押解侦办,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由吉林省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审理。

    庭审经过调查和辩论后,被告人均发表了最后陈述并真诚认罪悔罪。法院经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等15人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被告人王某某等15人参加境外诈骗犯罪集团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累计时间30日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对于犯数罪的被告人,依法实行数罪并罚。

    白河林区基层法院提醒广大朋友,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危害性极大,境外并非法外之地,跨境从事诈骗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作者单位:白河林区基层法院)

↓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共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