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严重危害人类身心健康,还会诱发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是社会的公害、全人类共同的敌人。近日,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件。
案情回顾:
2024年上半年,刘某明知徐某(另案处理)销售的电子烟烟弹含有国家规定管制的麻醉或精神药品,仍然接受其委托,居间介绍崔某在徐某处购买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烟弹十个。后崔某在自家店铺内组织于某等六人吸食含有依托咪酯电子烟毒品。经鉴定,公安机关从崔某处扣押的十个电子烟烟弹中全部含有依托咪酯成分。
法院审理:
经法院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禁毒法规和毒品管理法规,居间促成毒品交易,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崔某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刘某、崔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综上,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决被告人崔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法官提醒:
每位公民都有抵制毒品的义务,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为吸毒人员提供了违法的“温床”,因此如果发现吸毒人员在自己所属场所吸食或注射毒品,一定要坚决予以制止,不要让“好客”害了自己。切勿因碍于情面等原因,在自己管理、使用、支配的场所放任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广大群众要提高拒毒防毒意识,对发现的涉毒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报警,为营造绿色无毒、和谐清朗的良好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一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作者单位:白河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