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社会的建设中,法律的威严与公正不容置疑,但司法的人文关怀同样不可或缺。近日,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在审理一起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案件时,在确保审判质量的前提下,考虑到当事人为外省籍且路途遥远,仅用了三天时间审理终结,充分展现了司法的“速度”与“温度”,让当事人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与温暖。
案情回顾:
2022年8月,被告人许某通过微信添加一名陌生男子为好友,为获利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情况下,仍向对方提供自己名下银行卡、身份证等信息,帮助他人进行支付结算。经查,许某提供银行卡进账240余万元人民币,涉及被害人被骗资金66余万元,非法获利25000元。
被告人:“法官,我不是本地人,家里还有两个年幼的孩子和年迈的老人需要照顾。现在我对自己做的事情感到非常后悔,我认罪认罚,希望能够对我从轻处理。”
法官:“我们理解你的家庭情况,也看到了你对自己行为的悔悟。但法律是严肃的,你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过,考虑到你的实际情况,我们会尽力加快案件的审理,作出公正的审判。”
为了高效推进此案的处理进程,承办法官深入细致地研究了案件的所有细节,并进行了严谨的审查工作。同时积极与检察机关开展沟通协调,确保案件的证据链完整、充分,为接下来即将进行的公正审判打下了坚实而稳固的基础。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许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了深深的悔悟,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退缴违法所得并积极缴纳罚金。
案件判决:
汪清林区基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终依法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是严肃的,但也是有温度的。办案法官秉承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本案进行全面考量,一方面通过案件事实、涉案金额、以及对被害人造成的损失进行释法说理告知其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另一方面考虑到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主动赔偿被害人部分损失、初犯、悔罪态度良好等情节,结合被告人家中有女儿及父母需要照顾的特殊情况,在案件能够得到依法判决,被告人接受公正处罚的情况下,保障其子女、老人的合法权益。
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将继续秉持高效公正的司法理念,致力于在每一个案件中实现速度与温度的完美结合,让每一起案件的审理都能迅速而准确地还原事实真相,让正义的阳光及时洒落,同时让每一次的判决都能融入更多的人文关怀,让法律的刚性中透露出温暖的柔情,让速度与温度可以共存,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作者单位: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