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里的路灯、电梯、水管、绿化等设施,都是小区居民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出现了故障或损坏,会给小区居民带来不便甚至危险。那么,这些设施的维修、养护、清洁等工作,应该由谁来负责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这些工作都应由小区物业来负责,物业是指受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委托,为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专业人员。他们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比如公共道路、楼梯、电梯、水电气管线、消防设施等;
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比如车辆停放、垃圾处理、广告张贴等;
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比如安装监控系统、巡逻防范、登记出入人员等;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比如制止破坏绿化、乱搭乱建、违章用火等违法行为,并视其行为严重程度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当物业未能履行上述职责时,业主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要求物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与此相应,小区居民也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支付物业费,尊重和支持物业的工作,遵守小区规则,维护小区环境。如果对物业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小区居民可以通过合理的方式提出,并与物业友好沟通,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的居住空间。
法条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