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近日发布《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提出,为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将积极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加大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11月13日 经济参考报)
“地者,万物之本原,诸生之根苑也”。自古就有女娲抟土造人的神话传说。安守田土、依时而行、击壤而歌,中华民族五千年历史,就是一部农耕民族对土地充满敬畏与感恩、满怀期盼与满足的桃源诗篇。积极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让沉睡的土地“醒过来”,让停滞的项目“动起来”,让民生事业“好起来”,无疑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事。
打好“算盘”,摸清家底儿,搞好土地调查工作。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中的处置存量闲置土地清单,摸清底数。这是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基础工作,只有全面准确地掌握土地的实际情况,才能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收回收购计划。摸清家底儿的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土地的位置、用途、开发潜力等。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需要向社会发布收回收购土地征集公告,综合考虑企业意愿、市场需求、地块条件等因素,确定拟收回收购意向地块和时序安排,分批纳入土地储备计划,并且确保程序透明、公正,接受社会各界的参与和监督。
画好“框框”,因地制宜,制定好土地回购政策。使用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土地,应由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具体实施。专项债券对应的土地储备项目中的储备地块,必须在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有储备地块标识码,确保土地储备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制定回购政策,要优先收回收购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其他用途的土地,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以及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也可以纳入收回收购范围。这样既考虑了市场需求,也兼顾了社会效益。
开动“脑筋”,合理利用,发挥好土地应有价值。收回收购的土地原则上当年不再供应用于房地产开发。确有需求的,应当严控规模,优化条件实施供应,在落实五类调控的同时,供应面积不得超过当年收回收购房地产用地总面积的50%,以避免土地资源的浪费,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收回收购的土地可以用于民生领域和实体经济项目,不受上述限制。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性使用收回收购土地,将土地用于改善公共服务设施、提升环境质量、满足居住需求等民生项目,或者腾出空间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有效投资 。
土地是最宝贵的财富。当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改革背景下,城市用地从“增量”时代迈入“存量”时代,如何把“土地存量”变为“发展增量”,让“寸土”值“寸金”,需要各级各部门加强协同配合,打好组合拳,形成向心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土地活力,造福广大人民群众。(作者单位:承德市双滦区委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