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越来越高,许多关于社会养老的问题也浮出水面,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已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于是各种养老机构纷纷登上舞台。尽管其在满足老年人生活照顾、健康管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作为新生事物,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从而引发了一系列法律纠纷。
这不,一家养老公司就与其顾客产生了纠纷。
2022年2月,年近八十的老刘与某养老服务公司签订了一份《养老服务合同》,随后老刘便在该处入住。然而,就在同年7月,老刘在该公司的食堂用餐结束后离开座椅时,不慎挂到座椅椅套导致摔倒受伤。受伤当天,老刘就前往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期间,产生医药费3万余元,护理费6千余元。
出院后,老刘认为该养老公司未尽到养老及安全责任,导致自己受伤,于是一纸诉状将该养老服务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合计7万余元。
经过法庭调查发现,原告老刘生活能够自理,在入住养老中心时选择的最低标准服务,需自行就餐。且该公司在《入住老人潜在意外风险告知书》中也向老刘的监护人进行过风险提示。但被告自愿出于人道主义向原告补偿1万元。法庭认为,原告在摔倒前具有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其因摆放的椅子绊倒受伤而苛责于被告,超出了一般意义上该养老服务公司的安全保障范围和通常注意程度。但被告自愿给予原告一定补偿,应予支持。据此判决被告向原告补偿1万元。
法院提醒:
将老人送进养老公司并不代表子女后辈就可以当“甩手掌柜”,把一切责任丢给养老公司。入住的老人们大多年迈,腿脚不便,因此,不仅是养老公司应当尽力保障老人的安全,作为子女也应当时常关心,提醒老人在日常生活中注意安全,双方共同努力,避免发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