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艾某与张某离婚纠纷一案。艾某与张某婚后育有一子,因生活中的琐事发生争执,艾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案件承办法官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发现艾某与张某夫妻感情并无真正破裂,夫妻间也并不存在无法调解的问题。经过与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的沟通,承办法官发现双方的争议焦点多是因日常生活中的点滴小事,随即便针对争议焦点展开释法明理的工作,积极引导双方珍惜夫妻缘分,理性解决问题。最终,通过法庭的调和,艾某解开了心结,撤回了起诉,夫妻双方重归于好,不仅挽回了一段濒临破碎的夫妻感情,更为年幼的孩子保障了一个完整的家庭。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事审判在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时,不仅要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更要厘清双方矛盾发生的根本原由,辨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充分发挥家事审判的诊断、修复、治疗作用,实现家事审判司法功能和社会功能的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