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公司的注册登记和简易注销越来越频繁,很多公司债务尚未清偿也未进行清算就进行了简易注销,此时公司法人人格已经终止,那债务由谁来承担呢?是否只要公司注销了,股东就没事了呢?请看下面的案例。
案情回顾:许某是喀什某百货店经营者,与新疆某有限责任公司在业务上有往来,常年为该公司提供办公用品,货款结算还余15000元未支付,公司便注销了,与康某对接的公司财务主管张某也玩起了消失,虽然金额不多,但是许某不服气,将与其对接的张某诉至法院,并提供了其与张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庭审中,张某答辩称自己的行为属于公司职务行为,与个人无关,现在公司已经注销了,他不应当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应当由股东成立清算组依法对公司进行清算,未经清算办理简易注销,公司的股东应当承担清偿责任,本案中新疆某公司尚未清算就进行了简易注销,公司有三名股东,注册资金为认缴,至注销之日未实缴注册资金,三名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法院告知许某,本案诉讼主体有误,需要追加,许某表示待收集到其他股东信息后再重新起诉。
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法官释法:公司注销有一般注销程序和简易注销程序两种,简易程序只需要提交质效登记申请和股东承诺、完成20日的公示即可由登记机构进行注销工作。公司注销登记后,法人人格终止,但实践中,公司注销的不规范,导致纠纷屡屡发生,注销不清算或者虚假清算、不依法清算,将导致公司债务的清偿主体因违法注销而发生变更,此公司未经清算简易注销后,公司遗留债务并不随着消灭,债权人可以向公司的股东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