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下称《条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我国首个关于城市公共交通的行政法规。
其中明确: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不得终止运营服务;因破产、解散终止运营服务的,应当提前30日向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运营服务不中断。
近年来,我国多地出现了公交停运事件。2023年2月,河南商丘的公交公司因亏损严重、经营困难发布过暂时停运的通告。此外保定市、漠河市等城市都出现过公交“停摆”情况。公交公司的停运原因收到了多方面的影响,政府补贴不到位、新能源公交车的运营成本提高、客源量下降、票价无法覆盖运营成本等。这些突然停运的公交,严重影响了城市居民的日常出行和城市形象。
公交不能“停摆”,这是城市交通管理条例的硬要求,但解决公交“停摆”情况的出现不能只“制标”,要钱给钱,要车借车的强制推动公交低质量运行,还要“治本”,推动公交车能健康运行。
推动公交健康运行,提高公交运行质量。其中包括价格的制定和服务水平,对于城市不同公交线路、季节流量进行阶梯制定价。对公交运营团队进行培训,提升公交公司服务质量。公交作为传统的公共交通工具,在现如今竞争中落后与推动公交健康运行,要落地落实科学的补贴机制。本次条例中强调了公交公益化,公交公益化不是由政府大包大揽,乃至由国企全盘取代民营企业。要让公交安全稳定运行,需要从规划到预算,从路权配置到安全规范,由政府提供全方位的制度支撑。要坚持公交发展的公益性,就需要公共资金的投入,同时也应精打细算,提升公交的运营效率,既要用好财政预算和补贴,也要激发市场活力、调动企业经营的积极性。
公交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动脉”,对于城市居民具有重要的意义。只有坚持政府主导地位,公益性,科学的发展公交,才能确保公交优先、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