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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汉市落实增殖放流生态补偿措施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韦晓笛  日期:2024-10-16 字体: [大][中][小]

    为进一步规范水下工程作业项目建设,维护河道作业环境秩序,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工作,10月15日,广汉坪桥河、马牧河两处涉渔工程建设单位按照《生态补偿协议》和《鱼类增殖放流方案》落实增殖放流生态补偿措施。

    放流活动严格按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第20号)程序及要求,对放流企业、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苗种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材料进行现场核验并对放流鱼苗进行抽样检测。在成都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德阳市人民检察院、广汉市人民检察院、广汉市农业农村局及涉渔工程建设单位的共同见证下,十三万尾瓦氏黄颡鱼、一万五千尾中华倒刺鲃、两万尾鲢鱼、一万尾鳙鱼已全部放流至坪桥河和马牧河中。

    活动结束后,参与单位共同在坪桥河、马牧河设立两处生态修复增殖放流示范基地,为后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做好警示和宣传。

    广汉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好增殖放流生态补偿措施,积极开展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工作。从日常监督管理、建立沟通机制、组织专题论证等方面着手,推进全市涉渔工程建设单位渔业资源补救措施的进展,进一步减少施工期与运营期渔业资源损失,推动经济生态良性循环发展。

    下一步,广汉将继续督促建设单位完成其余生态修复措施,持续加强涉渔工程施工期间的监督检查,坚决维护全市生态环境和水生生物资源安全。(作者单位:四川省广汉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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