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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进行时 | 高效助企止纷争 绘就营商环境新“枫”景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程晓青  日期:2024-10-15 字体: [大][中][小]

   “非常感谢法官帮我争取到缓和的时间,让我们以最快的速度恢复生产经营……”近日,光山县法院文殊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股权转让纠纷,促进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案情简介:

    2021年5月,原告李某(化名)与被告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化名)达成了《投资入股合作协议书》,李某按该协议约定向张某支付了100万元作为定金,同时双方就违约赔偿金额等做了详细约定。然而张某在约定时间内未履行相应义务,李某多次催讨赔偿金均无果。2023年6月,双方重新商讨付款事宜并签订了《还款约定协议》,约定张某在2023年12月30日前将违约金本息付齐,如若违约,张某需将其在该公司10%的股权无条件转让给李某以抵偿欠款。协议到期后,张某没有履行还款承诺且未配合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手续,李某多次催讨无果后,将该公司及张某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

    承办法官陈义仔细翻阅了案卷材料,考虑到案件涉及企业且李某立案后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将该公司的股权进行了查封、冻结,纠纷能否及时顺利解决对企业经营影响较大。为了快速化解纠纷,陈义耐心挖掘案件细节,积极推进双方在诉前达成和解。经核查,发现双方有着良好的合作基础,是长期合作伙伴,并且张某是辖区内返乡致富带头人,只是暂时资金周转困难才未能兑现承诺,从而引发纠纷。陈义便以此为突破口,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沟通调解,回顾双方长期合作的亲密无间,从多方面分析利弊得失、深刻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推动双方各退一步,尽快解决纠纷、安心经营。

    经陈义耐心沟通,张某主动向李某表达了歉意,之前未能顺利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是因为自己资金周转困难,尚欠公司其他股东债务未还清,并表示会积极配合李某办理股权转让手续,但希望李某能再给自己一些时间去筹措资金;李某亦表示理解张某当前的经营难处,愿意作出让步。陈义趁热打铁,就股权转让时间及细节与双方一一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再次握手言和。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纠纷和矛盾时有发生,光山县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推动矛盾纠纷快速、高效化解。下一步,光山县法院将继续能动履职、积极作为,以高效调解的实在举措和优质司法服务,培育营商环境的法治“沃土”,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司法能量。(作者单位:河南省信阳光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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