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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护未来︱以法促教,共同成长——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朴晶敏  日期:2024-10-8 字体: [大][中][小]

    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未成年人能否茁壮、健康成长关乎国家百年大计,其成长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协力保障,其中家庭的关心关爱、家长的以身作则对未成年人成长成才尤为重要。

    近日,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审理一起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小宇(化名)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懊悔和自责,同时法官发现,小宇之所以犯罪与其父母长期在外务工、与其沟通较少、疏于管教不无关联。家庭不仅是为未成年人提供基本生活所需所在,更是未成年人感受爱和关怀、培育正确价值观和道德观的首要场所,是未成年人成长的摇篮。

    为促进小宇的监护人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预防其再次误入歧途、违法犯罪,保障小宇健康成长,承办法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向小宇的父亲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小宇的父亲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要以身作则、带头学法,加强与小宇之间的沟通,工作之余更多的关注孩子的成长,鼓励、支持其改过自新,与孩子携手前行、共同成长,助其向上向善、成长成才。

    下一步,珲春林区基层法院将持续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审判新做法、新举措,加强与学校、妇联、家庭、社区的合作,切实维护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努力从源头上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及侵犯未成年人的行为,为其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作者单位: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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