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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国庆假期核线索,迅疾出击保权益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王拓然  日期:2024-10-8 字体: [大][中][小]

   “法律规定和利害关系都向你讲过了,你考虑清楚应该怎么做!”近日,敦化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秉持“如我在执”理念,充分发挥我院解决“新三难”问题执行线索热线,于当日迅疾出击并将此案件达成执行和解,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据悉,被执行人郑某在申请执行人董某等人的养鱼厂购买鱼苗价款合计24863.00元,约定好日期结清购鱼苗款,但被执行人郑某以种种借口拒不偿还购鱼苗款。董某向敦化林区基层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公正判决。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到期后被执行人郑某仍不按照协议履行,董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郑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文书,并积极对郑某的银行账户、不动产、公积金进行调查,并未发现郑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时陷入僵局,暂时进入终本程序。

    9月末,申请执行人董某拨打敦化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解决“新三难”中执行局长热线,声称发现被执行人郑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接到线索后,执行局长立即出动并在半小时内赶到辖区下辖的乡镇。在到达现场找到被执行人郑某后,执行干警对其消极避执的恶劣行为进行了严厉警告和训诫,同时再次强调相关法律后果,明确告知如不正视义务、纠正错误,法院将立即依法对其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执行干警的快速反应和最后通牒使郑某受到很大震撼,其当即联系近亲属筹款并提出和解请求。考虑到目前是国庆假期,为妥善解决该案,执行干警在征求申请人董某的意见后随即现场组织调解。
经过释法答疑和全力调处,双方于当晚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郑某现场向申请人董某先行兑付一部分,剩余执行款分期付清。执行和解协议签订后,执行干警反复告诫郑某必须按时履约,切勿心存侥幸,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案件获得化解的欣慰和申请执行人由衷的致谢,为执行干警奔忙一日的辛劳画上圆满句号。(作者单位:敦化林区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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