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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受害引纠纷,上门解纷及时履行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张旭  日期:2024-9-29 字体: [大][中][小]

    近日,柳河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在调解员耐心细致地调解下,双方当事人从最初的剑拔弩张,到最终的握手言和,真正实现了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安心公司(化名)雇佣小奚(化名)在某单位从事擦玻璃劳务。2024年4月,小奚在擦玻璃时不慎摔伤,当即疼痛难忍,不敢站立行走,当日入住柳河医院治疗,共住院17天,且经鉴定认定为九级伤残。小奚出院后,与安心公司就医疗费、护理费、鉴定费等15万余元赔偿款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

    案件经法院分流导入到诉前调解程序,调解员在第一时间联系安心公司负责人确认案件事实。安心公司称,小奚索要赔偿金额过高,于法无据,且已经向小奚支付完毕医疗费,不应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在调解过程中,小奚认为自己在安心公司上班兢兢业业且一直得到好评,安心公司却在本次纠纷中态度强硬拒不给付该赔偿的其他费用,情绪较激动,调解员积极安抚小奚情绪,同时向安心公司负责人做好释法明理工作,并针对证据材料及赔偿范围等多角度向安心公司负责人释明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零成本”的解纷方式,减少双方诉累及安心公司的经济压力。

    在调解员的耐心指导及有条不紊的调解工作下,最终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小奚同意安心公司给付其10万元赔偿。安心公司负责人表示:“我们也是头一回碰到这样的事儿,真的很感谢调解员的耐心调解,做的这些普法释理的工作,为表诚意,想请调解员做个见证,上门把钱给小奚送去。”于是,调解员跟随安心公司负责人一起到小奚家中,安心公司负责人把钱当即给付,并给予了小奚工作上的肯定,也希望其在身体恢复之后,能继续回公司上班。就此,一起提供劳务受害纠纷圆满解决且当场履行。

    下一步,柳河法院将继续以“如我在诉”的司法服务,厚植为民情怀,践行“公正与效率”,解答好来访群众关心关切的问题,坚持用心用情办好司法为民的实事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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