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李某与王某是相交多年的朋友,却因一次施工合作后拖欠工程款互生嫌隙。多年好友合伙承包一起工程,工程结束后却因拖欠工程款闹上法庭,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近日,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行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的同时,也让因拖欠工程款闹翻的两人重归于好。
2019年,赵某承包了通化市二道江区某单位房屋加固工程,赵某将该工程转包给了好友曹某。2020年6月工程建设完成,赵某与曹某进行了结算,同时赵某向曹某出具了欠条,承诺该款在该单位拨款后付清。后该单位将工程款拨付给了赵某,但赵某一直未将工程款支付给曹某。曹某见索要无望,便一纸诉状将赵某诉至法院。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通过调解让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制作了调解书。但之后赵某并未按调解书上约定的时间向曹某支付工程款,曹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多次言明不想再与赵某见面,也不会再与其做朋友。
执行法官接到该案后,迅速查阅卷宗,对该案进行详细了解,并对李某的财产情况进行多方调查。得知双方为多年的好友,且李某目前财产情况并不能全额支付工程款,遂执行法官并没有对李某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而是在繁忙的工作节奏中,利用午休的时间对李某进行约谈,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同时也耐心地劝说李某:“不讲诚信不仅会伤害彼此多年的关系,也会导致你自己没有信誉,无法在社会立足”。
最后,在执行法官苦口婆心的释法明理下,李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向执行法官说明家中情况,表明自己虽然不能一次性全部偿还工程款,但是当日可以支付部分款项。随后,李某便带了6万余元执行款来到法院。执行法官将王某也通知到法院,经过一番沟通后,王某表示能够体谅李某家里的难处,李某也将6万余元工程款交给王某。
该案的顺利执行不仅保护了王某的合法债权,也让破裂的友谊得以修复。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将继续秉承善意执行理念,灵活运用强制执行措施,在充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体现了司法力度,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作者单位: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