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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涉企“小”案件 优化营商“大”环境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黄继忠 周芳洁  日期:2024-9-24 字体: [大][中][小]

   “实在是麻烦你们了,6年的土地租金啊,终于尘埃落定了。”

    近日,贵港市覃塘区山北乡平安法治办联合司法所成功化解了一起因租赁土地面积争议、果树损失赔偿引发的矛盾纠纷,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涉企的正常生产经营,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称赞。

    2024年6月25日,山北乡横罗村新罗屯甘某伦来到乡平安法治办激动地反映称:本屯甘某书不仅6年没有给我土地租金,还把我种了好多年的龙眼树、黄皮、黄花梨的树枝都砍掉了,所以我不仅要求他补回租金、归还土地;还要赔偿果树损失8000元!

    现场查看时,工作人员发现龙眼树等树木树枝的确被砍完了,只剩光秃秃的树根。甘某伦生气地说,“春节前对方称因为这些树枝挡住了他车辆进出,所以未与他协商就私自砍掉了,该果树已经结果多年,一定要让他赔偿。同时拖欠了我几年的租金一并支付给我,我还要解除租地合同,不租给他了!”

    经了解,2018年3月,甘某书的木业公司因经营需要租赁了本屯甘某伦等其他群众的土地,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甘某伦将其土地1.73亩租给对方使用,租期20年,前五年的租金是每亩1000元,五年后是1200元。甘某书已向甘某伦的父亲支付了两年的租赁费;但甘某书从广东回来后反馈称租用的土地与土地使用权上的面积不一致;相差0.2亩,要求对方补回租赁费。但甘某书称当初租地时已组织有关队长、群众等到现场测量,以该测量为准支付租赁费。甘某书一气之下,拒绝领取后续的租赁费,直到2024年春节前因果树问题与其父亲引起言语冲突后报警,派出所没有调解成功,双方的矛盾纠纷越发白日化。

    为促使一方尽快拿到租金、一方继续租赁土地,得以安心经营板厂,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双方进行单方的沟通协调,但由于双方分歧较大,甘某书称不可能补偿租赁费也不会赔偿一分钱,更不会与对方面对面协商;甘某伦则坚称要8000元的果树赔偿,调解工作陷入了僵局。

    直到9月11日甘某伦主动致电工作人员,表示可以把赔偿金额降到4000元,同时愿意领取租赁费,由对方继续租赁该土地。得知其有化解纠纷的诚意后,工作人员马上致电对方;但中间又起波澜,甘某书抗拒继续调解,工作人员锲而不舍地反反复复为双方释法明理,分析利弊,并提出了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

    9月12日,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签订协议书并当场履行,由甘某书一次性支付甘某伦6年的土地租赁费9702元、果树赔偿1000元。至此,该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上述案例只是山北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该调委会一直秉承“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的理念,竭力为企业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温度、更可期待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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