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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卫芳:防范骗婚不能止于民政部门“提醒”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廖卫芳  日期:2024-9-18 字体: [大][中][小]

    近日,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在答复政协委员《关于建立“单身数据库,助力脱单”为人口红利添砖加瓦的建议》时透露,在办理结婚登记过程中,当发现女方曾多次与不同对象闪结闪离,或者发现双方当事人刚认识几天就申请登记时,该局要求窗口工作人员应予以提醒,尽量让双方当事人深入了解彼此后再来登记,避免因骗婚等问题引发矛盾纠纷和彩礼损失。(9月18日《新京报》)

    据了解,眼下不少女性骗婚者,往往利用一些单身男性急于结婚的心理,采取先登记结婚,等到获取巨额财物后再与对方迅速离婚,然后物色新的“猎物”。一些女性骗婚者甚至一两年之内出现多次闪婚闪离现象,令不少男性被骗婚,既蒙受经济损失,更造成精神伤害。

    此次,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要求窗口工作人员对女方多次闪婚闪离行为予以“提醒”,以防范骗婚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和彩礼损失,此举无疑值得提倡。一方面,有了民政部门的“提醒”,那些急于结婚的男性就能多长一个心眼,有可能通过更加深入的观察和了解,及时发现骗婚端倪和阴谋,做到防“骗”于未然。另一方面,有了民政部门的“提醒”,也让那些女性骗婚者心存畏惧,不敢肆无忌惮、明目张胆地实施骗婚。可见,民政部门对女方多次闪婚闪离行为给予“提醒”,很有必要,值得提倡。

    但笔者以为,防范骗婚不能止于民政部门“提醒”,还需多部门多管齐下,综合施治。

    首先,户籍管理部门应对多次闪婚闪离的女性婚姻登记者进行必要的严格审查,不妨查明之前闪婚闪离过程中有无骗婚行为,如果一旦查实存有骗婚行为,就应及时报备公安部门,既要从严惩处,又要列入“黑名单”,并通过相关媒体广而告之,让那些急于结婚的单身男性不再轻易上当受骗。

    其次,公安、检察、法院等执法部门除了要从严惩处骗婚行为之外,也应加大宣传力度,不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设防骗讲座,或通过身边的骗婚典型案例,以案警示,提高男性朋友的防骗、识骗能力,避免盲目轻信而掉入被骗婚的陷阱里。

    其三,民政部门除了给予必要的“提醒”外,不妨对多次闪婚闪离的女性婚姻登记者设置“延办期”,即让男性婚姻登记者有一个“冷静期”。如果男方经过“冷静期”之后,发现女方不存在骗婚行为,民政部门再给予婚姻登记办理手续。如此,既还女方一个“清白”,又给男方一颗“定心丸”,可谓是两全其美。

    当然,防范骗婚,男方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那就是男方在遇上来历不明的女性时,一定要查明真实身份,不妨通过到公安部门查实女方户籍身份,或到女方家中一探究竟等办法,确认女方无骗婚行为之后,再谈婚论嫁也不迟。切忌不管三七二十一,不核查不核实就急于登记结婚,而导致被忽悠、被骗婚,那可就“赔了夫人又折兵”了。(浙江省开化县教育研究与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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