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综合治理中心和龙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分中心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高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17年,刘某因施工需要,在某水泥厂处购买水泥管,产生货款共计一万余元。但刘某并未及时结清货款,经水泥厂多次催要未果,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调解员通过仔细分析案情、与当事人电话沟通后,认为双方矛盾并非不可调解,本着从源头上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的原则,便通知当事人到综治中心参加调解。调解中,调解员反复向双方释明法律利害关系,劝导双方当事人采取“换位思考”的方式和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和公平合理的原则,向双方耐心释法说理、安抚情绪,将“情、理、法”相融合,经过多番“磨嘴皮子”,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刘某分期给付某水泥厂水泥管货款。
下一步,和龙法院将继续树牢新时代能动司法理念,认真践行定分止争使命,依托综治中心,持续将端口前移,发挥矛盾纠纷化解合力,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化解,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优质司法服务的新期待、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