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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法并用终调解 好聚好散解心结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梁钰  日期:2025-1-14 字体: [大][中][小]

   “我们之间早已没有了感情,因为各种原因没有离婚,感谢法官给我们调解,让我们结束这段婚姻,好聚好散”。

    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和谐稳定固然是夫妻关系的理想状态,但是如果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和平分手也不失为一种妥善解决婚姻问题的方式。近日,和龙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庭前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帮助一对感情破裂的夫妻和平分手。

    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在网上相识,后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原告王某出国工作,被告李某一直生活在中国,双方分居生活已多年,致使感情早已破裂。原告王某认为双方的婚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解除婚姻关系。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主动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耐心倾听当事人的想法,敏锐地感受到二人虽无和好可能,但并无不可调和的尖锐矛盾,于是组织双方开展庭前调解。考虑到双方结婚多年且确实已长期分居等实际情况,法官从夫妻感情、家庭和谐、离婚后双方生活问题等多方面进行心理疏导。最终,在法官的庭前调解下,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达成一致意见。

    民生小事,念兹在兹。家庭和睦是社会稳定的基石,一直以来,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始终贯彻为人民司法服务的宗旨,牢筑“如我在诉”司法理念,坚持柔情于法、柔性化解,今后将继续加大婚姻案件的调解力度,最大程度尊重当事人的意愿,用心、用情助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司法温度。(作者单位:和龙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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