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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漏水,责任如何分担?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刘璐  日期:2024-9-12 字体: [大][中][小]

    房屋漏水会给我们的日常生活带来很大的麻烦,在遇到房屋漏水时,大部分人第一反应就是找物业负责,那么物业公司究竟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介绍:

    张三发现家中客厅吊顶出现湿渍、裂缝,遂向小区物业公司保修。物业公司查看后发现楼上李四家卫生间下水主杠附近有水迹,但由于李四在装修时将下水主杠及下水杠检查口封在墙内,无法查看,物业公司遂告知李四自行拆除。李四自行拆除后露出主下水杠检查口部位,发现是由于检查口封闭盖松动导致渗水,后经旋紧封闭盖后止住了漏水。

    张三要求李四及物业公司共同赔偿其吊顶维修费用三万元。李四认为主管道是公共设施,应由物业负责管理和维修。物业认为李四办理入住,对房屋进行了验收,验收时并未发现下水杠漏水,是其装修时擅自将观察口包裹在装修墙内导致观察口漏水未能及时发现是造成张三房屋受损,物业公司没有责任。

    法官说法:

    张三与李四是上下楼邻居关系,李四房屋内下水管道漏水至张三家,应对张三的合理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下水管道虽系公共设施,但本案中漏水所在管道系位于李四房屋内,物业公司客观上无法对该漏水管道进行日常管理维护,且因李四于装修房屋时将该管道封闭在内,未预留检修口,致其不能及时发现漏水事宜,故而导致张三发生损失。物业公司对张三损失的发生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作者单位:和龙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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