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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福鹏:贯彻政法条例,筑牢政法之基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高福鹏  日期:2024-8-29 字体: [大][中][小]

    早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就曾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至关重要。”《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把党长期以来领导的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一要用政治信仰筑牢良法基础。一要保持对党绝对忠诚,在当前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形势下,必须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按照《条例》的要求坚定不移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二要保持队伍过硬作风,按照《条例》要求建立完善严格的政法队伍考核机制,形成“优者上、能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用人导向,要加强纪律监督、严厉正风肃纪,运用纪律手段和问责机制,结合政法机关“教育整顿”活动,对政法队伍进行一次“刮骨疗毒”的自我净化,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法铁军。

    二要用服务大局实现良法价值。“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相宜则有功”,法治的价值必须与现实的社会需要相切合,否则就只能沦为束之高阁的空洞规则。一要坚持以人为本。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让人民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必许把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标尺,充分征求人民代表在立法过程中的建议;在执法、司法过程中提升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的意见以及相关投诉;二要推动基层治理,“治国犹如载树,本根不摇则枝叶茂荣”,只有抓好社会基层治理,才能夯实经济发展基础,要持续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由政法委牵头协调公检法司共同构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要大力开展普法宣传,组织动员政法干警进社会开展普法宣传、调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做好“双提升”工作,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要用专业建设提升良法质量。“法之不行,自于贵戚”,再好的法律法治体系,没有专业过硬的政法队伍贯彻落实也只能是“纸上谈兵”。新时代的客观发展形势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社会矛盾都对政法队伍专业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对此,《条例》第八条和第十条分别要求建立专业化的干部队伍和法治水平。一要增强科技实力。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政法机关在社会治理、案件办理、舆情监测等各项活动中,都必须大力加强科技硬件设施,加强信息化、科技化、专业化水准,提高政法工作人员个人的专业能力和政法队伍整体的综合素质;二要加强理论学习,“褚小者不可以怀大,绠短者不可以汲深”政法干部个人要有本领恐慌的危机意识,要充分认识到新形势对个人专业水平的更高要求,,有效融会贯通、运用实践,坚决避免“新办法不会用,老办法不管用,硬办法不敢用,软办法不顶用”的尴尬情况;三要建立良好机制。“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政法机关要把专业化水平作为优先用人导向,通过专题培训、考核监督、比赛选拔等形式,将政治理论和专业素质作为重点考察对象,将政治理论好、专业能力强的干部选拔出来,积极营造学习向上的良好政治生态,努力建设一支新时代高素质政法队伍。

   “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的出台为全面贯彻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实现政法工作服务大局,全面提升政法机关专业化水平提供了依据、准绳和规则,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用良法善治实现良政善治,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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