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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稀老人闹纠纷 巡回审判进家门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陈香莲  日期:2024-8-28 字体: [大][中][小]

   “真没想到,法院还能上门开庭,足不出户就能把事情办了,我年纪大了,腿脚也不方便,真是解决了我的后顾之忧,太感谢你们了!”

    为充分发挥巡回审判为民解纷的一线作用,积极化解矛盾纠纷,近日,汪清林区基层法院通过巡回审判的方式将法庭搬到当事人“家门口”,从便利群众的角度出发,一次性上门解决当事人的“烦心事”,成功审理了一起涉古稀老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19年左右,被告李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王某及妻子(已病故)借款20000元。后期,由于妻子需要治病多次向被告要求立即偿还借款,但被告只偿还一部分,剩余款项仍未偿还。2023年11月6日,双方重新结算确定尚欠款项为10000元,被告向原告及其妻子出具借条。该款被告至今仍未偿还,为此原告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剩余借款。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认真查阅了案件的材料,详细了解双方矛盾的焦点,考虑到双方均是同村,再加上双方年纪大,为妥善化解双方矛盾,最大限度的便利当事人,便决定将巡回审判搬到当事人的家里。

    审理经过:

    简易的客厅,一张方形桌,在法官的主持下,法庭调查、举证、质证等环节依法有序进行。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秉持着“以调为先,以调促和”的原则,在征得原、被告同意后,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法官耐心阐述了相关法律法规,详细告知被告自动履行的好处和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希望其主动履行还款责任。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被告承诺在两个月内向原告支付全部借款,原告王某则对其情况表示谅解,也希望其履行承诺,尽力筹钱归还,最终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庭审结束后,法官就地进行“零距离”普法宣传,告知双方民间借贷需谨慎,无论是借款还是还款,都要诚实守信,遵守法律,共同营造一个积极向上、和谐美好的的社会环境。

    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原则,“巡回审判”移动的是法庭,不变的是“如我在诉”的司法情怀,以巡回审判作为参与基层治理的重要举措,主动将法院的司法资源向基层延伸、向群众延伸,真正实现打通司法正义的“最后一公里”。(作者单位: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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