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依法治国的时代浪潮中,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成为我们共同的目标。然而,在这伟大的进程中,青少年作为国家的未来与希望,他们的法制教育至关重要。每一个温馨的家庭、每一所育人的学校以及整个充满活力的社会,都肩负着不可推卸的责任,那就是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为他们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就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的相关法条,清晰明确地为我们指明了方向。
第三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会团体、学校、家庭、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等各方面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结合常见多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
第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学校在对学生进行预防犯罪教育时,应当将教育计划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结合学校的计划,针对具体情况进行教育。
第四十条 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青少年正处于心理由幼稚迈向成熟的过渡阶段,他们的生理逐渐成熟,然而心智却尚未完全成熟。此时,他们也步入了“接近异性期”,对异性产生好奇并予以关注。 在青春期,自我意识开始蓬勃发展,青少年们会频繁思考“我怎么样?”“我是什么样的?”他们极度在意他人的评价,渴望获得尊重。这个阶段的他们,烦恼众多,情绪起伏大且变化迅速,极易被激怒。 对于家长和老师而言,在对青少年进行教育时应当留意以下几点: **首先**,要像对待亲密好友那般给予他们尊重和理解。在处理事情时,尽量采用商量的语气与他们交流,规避强制和命令式的口吻,防止他们产生被轻视、被瞧不起的感受。与他们沟通时,表面上将其视作成年人,但内心要明晰他们的心智仍显幼稚。 **其次**,坚决杜绝打骂的行为。这种方式往往会适得其反,如同激怒“小毛驴”,导致他们不愿配合。 **再者**,不能因为青少年生理成熟,就理所当然地认为他们应该懂事、自立。实际上,很多事情老师和家长从未给予他们良好的教导。例如,若抱怨青少年不知感恩、不会劳动,那么就应当反思,平日里有没有向他们阐释什么是感恩、感恩的益处以及如何去感恩,有没有说明为什么要劳动、劳动的好处以及怎样进行劳动等等。 **最后**,要多欣赏,少批评。受传统文化的影响,中国的父母常常追求完美,习惯紧盯着孩子的缺点,试图去修正。然而,成功并非是成为毫无瑕疵之人,而是将自身优点发挥到极致。过度关注孩子的缺点,往往会致使孩子陷入自卑、焦虑、退缩或者愤怒的情绪之中。时常夸奖孩子,能让他们充满信心,心情愉悦,从而更有利于充分发挥出自身的天赋和潜力。 **例如**,当孩子在考试中取得进步时,家长可以说:“宝贝,你这次的努力有了明显的成果,我为你的进步感到骄傲!”而不是说:“怎么才进步这么一点,还得继续加油!”老师在课堂上也可以多表扬学生积极思考、主动回答问题的行为,让他们感受到被认可和尊重。 总之,只有给予青少年正确的教育方式和足够的关爱与支持,他们才能在成长的道路上更加自信、健康地前行。(作者单位: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