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始终坚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监管原则,严肃查处知识产权领域违法行为。
2024年4月28日,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接到的投诉举报线索,依法对金寨县某百货商店进行检查,在打假人员的配合下,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现场查获涉嫌侵犯湖南口味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口味王”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槟榔11袋,经湖南口味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鉴定,该批槟榔为侵犯“口味王”注册商标专用权槟榔。当事人销售侵犯“口味王”注册商标专用权槟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对此,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没收侵权商品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严厉打击知识产权领域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发现一起,打击一起,从而达到威慑一方,震慑一片的警示作用,逐步推动各经营主体形成不敢侵权、不能侵权、不想侵权的思想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