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兑现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近日,长春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驱车至沈阳为某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送上“强制执行大礼包”,严厉打击了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等行为,震慑了被执行人,取得了良好效果。
申请执行人陈某与被执行人辽宁某建设集团一案,数月前执行干警约谈建设集团负责人,该负责人同意按时交纳案款及利息。但在交纳了本金之后,还有六十多万元的利息及迟延履行利息没有交纳。数月间执行干警多次给建设集团负责人打电话,得到的却一直是无人接听或被挂断电话。经执行局全体干警研讨后决定:对该建设集团法人施行预惩戒措施!为取得良好效果,执行干警在研讨后立刻联系法警,带上装备及预惩戒相关法律文书,火速赶到沈阳市建设集团所在地。到达建设集团并见到集团法人后,执行干警向其说明来意,并向该法人出具预拘留决定书及预罚款决定书。在得知利害后,该法人向执行干警表明会立刻交纳剩余利息。最终我院执行干警成功帮助申请执行人追回本金及利息共计400余万元。
预惩戒措施是文明执行、能动司法理念的具体体现,以预留一定空间的方式,向被执行人展示法律“红线”。下一步,长春铁路运输法院将进一步加强执行预惩戒措施,同时规范执行行为,保持常态化执行高压态势,从严打击拒不执行行为,切实推进解决“执行难”问题,全力兑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者单位: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中级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