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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瑾潼:青年党员要将《党纪条例》内化于心、实践于行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李瑾潼  日期:2024-6-24 字体: [大][中][小]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三次修订,如同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彰显了党对纪律建设的高度重视与坚定决心。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时代背景下,青年党员应以《条例》为镜、为尺、为帆,以实际行动践行入党初心。

    一、以《条例》为镜,照见思想之尘

   《条例》不仅是党的纪律的明文规定,更是党员思想的照妖镜。在乱花渐欲迷人眼的新时代,青年党员应以虔诚的态度,深入学习《条例》的每一项规定、每一句要义,让党的纪律规矩涤荡思想尘埃、筑牢思想防线,抵御各种诱惑与侵蚀,不断提升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明确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让党的纪律规矩成为内心深处不可动摇的信仰。

    二、以《条例》为尺,量出行为之规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旦有了‘心中贼’,自我革命意志就会衰退。”书记之箴言,直抵人心、令人发省,启示青年党员要以《条例》为尺,量出行为的规范和界限。因此,无论是“八小时之内”还是“八小时之外”,青年党员都要对照“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的要求,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在工作中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在生活中做到言而有信、知行合一、表里如一。

    三、以《条例》为帆,校正前行之向

    青年党员作为新时代的先锋队和生力军,应以《条例》为帆,借其之力,校正前行的方向,确保在波涛汹涌的时代浪潮中稳健前行。一是应以检查整改为手段,不断深化自我体检,确保每一项整改措施都落到实处,每一个问题都得到有效解决,力求党性之纯洁、行为之规范;二是应以“回头看”为机制,弘扬“钉钉子”的精神,一锤一锤地钉实每一个问题,确保问题不反弹、不回潮,成为党的纪律规矩的坚定捍卫者和践行者。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广大青年党员应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坚定的信念、更加务实的作风,以《条例》为镜、为尺、为帆,不断提升党性修养和业务能力,在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实践中书写属于青年党员的壮丽篇章。(作者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新乐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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