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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金福:“商家卖啤酒给孩子喝被立案”不是小题大做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叶金福  日期:2024-6-14 字体: [大][中][小]

    “卖了一罐啤酒,就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近日,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一家便利店向一位13周岁的女孩出售了一罐啤酒,女孩在店内喝完后,出现醉意。女孩父母得知情况后,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市场监管部门当即对便利店立案调查,后续还将依法予以处罚。(6月14日《台州日报》)

    众所周知,饮酒有害健康,这是一个基本常识。不要说饮酒对未成年人的身体伤害很大,就是对成年人的身体也有较大伤害。而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的这家便利店竟然卖啤酒给孩子喝,这显然是拿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当儿戏”。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同时,2006年实施的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也明确要求,“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并应在经营场所明确标识,违反者最高罚款2000元。”可见,商家卖啤酒给孩子喝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因而,这家便利店被立案、被处罚也是罚当其责,咎由自取,一点也不冤。同时,这起典型案例也是一记警钟,既是对当事商家的一种惩罚,更是对其它商家的一种警示。

    也许有人会说,商家只卖了一罐啤酒给孩子喝就被立案和处罚,这不是小题大做吗?事实上,此举并非小题大做。一方面,商家卖酒给未成年人,这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而定性商家是否违法,并非看卖了多少酒,而是看是否存在卖酒行为。另一方面,未成年人在商店里买了酒后直接开喝,商家并未当场制止,这也是一种失责,属于错上加错。可见,“商家卖酒给孩子喝被立案”并非小题大做。

    笔者以为,对向未成年人售卖啤酒行为,除了经济处罚之外,还需监管“严督查”和家长“严教育”双管齐下。一方面,市场监管、消协等监管部门应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既要对商家销售酒类商品进行全方位、全链条地严监管、严督查,又要责成商家签订承诺书,保证不把酒类商品销售给未成年人,并通过列入“黑名单”、从业禁止,甚至追究法律责任等多种处罚机制,倒逼其遵规守法,切实做到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另一方面,作为家长,理应担负起管护和教育的职责,既要向孩子科普一些饮酒危害性的相关知识,让孩子知晓饮酒有害健康,自觉做到远离酒类商品,又要明令禁止孩子擅自买酒、饮酒行为。一旦发现孩子存有买酒、饮酒行为,必须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切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凭孩子买酒、饮酒。

    此外,还应建立健全奖励举报制度。相关部门应鼓励广大市民对商家销售酒类商品给未成年人行为,要积极大胆地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既让商家受到必要的处罚,又让未成年人不再遭受酒类商品的侵害,从而为未成年人筑牢一道严密的“防护网”。(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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