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红石林区基层法院在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时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提示和引导离婚双方依法履行父母的监护职责,继续共同关心、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人,做到离婚不离“爱”。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后,红石林区基层法院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
小李(化名)和小赵(化名)2018年登记结婚,2019年小李生下一子,一直由小赵父亲抚养。2024年小李起诉至红石林区基层法院,因双方感情破裂,请求解除与小赵的婚姻关系,并判令婚生子由其抚养,小李每月支付抚养费等。在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全面了解了双方当事人的家庭收入情况、身体精神状况以及孩子目前的生活和学习情况,认真听取了双方对抚养孩子的真实想法。在获悉小李没有固定收入、小赵家庭相对富裕且愿意抚养孩子的情况下,法官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以和平的方式解决矛盾。最终促成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孩子由小赵抚养,小李每月支付抚养费且可随时探视孩子。
调解协议达成后,红石林区基层法院迅速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民事调解书》《离婚证明书》和《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三书齐发,以最快的速度为双方破碎的婚姻画上句号,让双方和平分手、好聚好散,又以提示书的形式告诫双方离婚后要做合格父母,共同携手为孩子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给予孩子最温暖的爱。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法院的重要职责。红石林区基层法院把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贯穿到审判执行全过程,全方位落实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不断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积极营造全社会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作者单位:红石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