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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人擦玻璃,受雇人不慎摔伤,法官调解“化干戈为玉帛”
——河北孟村法院调解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获赞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刘黎明 张丽娟  日期:2024-5-7 字体: [大][中][小]

    “谢谢魏法官给我的案子费心调解,让我这么快就拿到了赔偿款……”原告李某对办案法官魏岩说到。

    五一小长假将至,许多家庭都忙着打扫卫生,面对擦玻璃这项“技术活”,不少家庭选择“外包”给家政服务人员。2024年4月26日,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办案法官经过不懈努力调解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获得赞誉。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24年4月12日,被告张奶奶为迎接五一小长假回来看望自己的外孙,将擦玻璃的需求告诉了家政服务人员原告李某,原告李某前往被告张奶奶位于居民楼一楼的家中擦洗玻璃,后从二楼坠落摔伤,造成2根腿骨和3根肋骨骨折。

    事发后,原告李某与被告张奶奶多次协商未果后,2024年4月20日原告李某的家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张奶奶赔偿医药费、赔偿金等共计17.355万元。

    案件被流转到办案法官魏岩手中,办案法官魏岩接手了该案,经过多次调解,原告李某与被告张奶奶依旧未达成协议,办案法官魏岩按照法律程序安排了庭审事宜,

    经过办案法官魏岩审理后认为,原告李某负责擦玻璃的工作,被告张奶奶也没有对其工作做要求,原告李某工作与收入完全取决于自己。同时原告李某上门提供擦玻璃服务,被告张奶奶接受服务且原告李某与被告张奶奶双方就报酬数额达成一致,形成个人劳务关系,原告李某与被告张奶奶双方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被告张奶奶年近80岁且独居,从勘验笔录等证据来看,护栏被被告张奶奶取下的可能性基本不存在,被原告李某搽玻璃时临时取下的可能较大。证据显示,原告李某从事家政服务半年以上,原告李某在擦玻璃方面的专业化水平、安全保障知识要强于被告张奶奶,擦玻璃并非一定要爬上窗户,在室内使用其自带的专业工具也可以完成。若是原告李某临时取下护栏,是对自身危险的放任,应当承担全部责任。退一步讲,即便护栏早就被取下,在可以采取安全方式完成任务的情况下,原告李某轻信可以避免危险,其自身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责任。最终,酌情认定原告李某自行承担90%责任,即15.6195万元,,被告张奶奶承担10%责任,即1.7355万元。

    办案法官魏岩此时认为,该案判决容易,但被告张奶奶年近80岁且独居,后续工作会很多。为此办案法官魏岩没有“停下脚步”,在作出判决前根据原告李某与被告张奶奶双方的实际情况,开展了调解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2024年4月26日被告张奶奶在子女的陪同下,将应该赔付原告李某赔偿款1.7355万元交到了法院,并自愿拿出了3万元钱作为对原告李某的补偿,共计4.7355万元,交给了办案法官魏岩手中,办案法官魏岩第一时间将4.7355万元交到了原告李某手中,至此该案画上圆满的句号。

    笔者感言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对纠纷解决方式有了多元需求,为此最大程度化解矛盾,坚持“能调不判”原则,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营造良好社会环境,通过多元化纠纷解决形式,最大程度汇聚群众力量,尽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一乡一法庭”工作的重大意义,凝聚共识,并将“一乡一法庭”工作列入一把手工程。积极争取支持,落实人财物保障方面相关要求。保障法庭工作开展的需要。并在审判人员紧张,审判任务非常繁重情况下坚持内部挖潜,积极选配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审判骨干任法庭庭长。有效充实了法庭调解力量。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诉前调解工作体系,同时广泛吸收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将诉前调解工作的触角延伸到基层,构建起了全覆盖的诉前调解工作平台。合力化解矛盾纠纷,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进一步提升了案件调处的效果。二是融合司法资源,开展诉前矛盾纠纷化解。开设宣传咨询窗口和引导员窗口,整合涉访涉诉接访中心、诉前调解室、家事纠纷心理疏导室等调解功能,主动作为,由法官牵头化解矛盾纠纷,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普法宣传,发挥调、诉、执联动,形成一条龙服务优势。通过整合全院司法资源和社会力量,第一时间化解矛盾纠纷,缓解办案压力。同时充分发挥司法调解的作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并发挥诉前矛盾纠纷化解中心接待、登记、分流、过滤矛盾纠纷作用,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推动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程序安排、效力确认、法律指导等方面的有机衔接,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纠纷解决的需求。汇聚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的强大合力,尽量做到让当事人少跑路、少花钱。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倾力打造“无诉乡镇”。与此同时积极融入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将调解关口前移,依靠镇村调委会积极参与,用当场调解,当场履行的方式,联动处置,共同化解,做到案结事了,不留尾巴,将纠纷遏制在萌芽,切实解决人民法庭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三是健全调解体系,构筑信访维稳基础防线。当前正处于经济社会快速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利益纠纷引发的社会矛盾多发高发。扩大调解组织覆盖面,提升社会参与度,构筑信访维稳基础防线。以服务群众为导向,大幅降低当事人成本。群众诉求渠道更加畅通,便民、利民举措更加有效,营造的诚信友善、理性平和、文明和谐的氛围,法官在一线工作中发现矛盾纠纷及时介入,有效防止矛盾纠纷扩大激化,将大量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让“以人民为中心”成为司法工作新常态。要勇于改革创新,打造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建设升级版。注重统筹社会力量,拓展司法调解范围,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和专业性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建设,加强诉讼与非诉讼解纷方式的衔接配合,推动形成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整体合力。要在法律的许可范围内,积极主动创新纠纷解决机制,要通过资源集聚于一体,最大限度地整合法院力量与村、镇、相关部门的各类优质调解资源。形成递进式的矛盾纠纷解决模式。并借力智慧法院建设平台,从调解、司法确认到送达,实现全流程在线办理。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机制建设,高效化解矛盾纠纷,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要始终坚持深入基层,扎根百姓,急百姓所急,想百姓所想,倾听百姓心声,努力地为百姓解决生活难题,尽量减少当事人时间、金钱和精力的投入。要探索“开庭到到床头,解疑释惑在心头”的工作方式。根据地域地点,贴心问需、靠前服务,打出“特色动作”。完成由“追求案结”到“案结事了人和”的转型。以实际行动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提升法院和法官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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