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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来我往”良性互动,司法建议“落地有声”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张乐乐  日期:2024-4-25 字体: [大][中][小]

    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

   为抓实抓好溯源治理,延边铁路运输法院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针对龙井地区频发多发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进行调研,此类案件具有犯罪人数众多、犯罪数量巨大,侦破难度大等特点,为防范和避免此类案件频发,深挖根源,找出症结,我院向龙井市林业局发出首份综合治理类《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的司法建议》。司法建议发出前,经充分调研并与龙井市林业局开展座谈方式了解案件多发原因。

    司法建议发出后,龙井市林业局高度重视,并赴我院针对司法建议提出的问题进行反馈。龙井市林业局表示已对相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约谈,从管护巡查入手,层层压实责任,并制定方案,强化法治宣传力度和广度,并表示在以后的工作中,以班子带头,党员带动,全员行动为手段,不断强化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及时发现制止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日常监管,定期抽查生态护林员、巡护员履职考核情况;分批分期开展不同形式的法律宣传活动,提升社会各层面的责任认知;通过安装监控摄像头等实现科技助力管护;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加快对已破坏资源的生态修复,定期进行回头看。

    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领域的协同协作,龙井市林业局聘请我院法官作为法治名誉林长,建立林长+法官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和生态司法服务功能的优势。

    延边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姜健辉对龙井市林业局所做的整改措施表示肯定,并提出以下建议:一是继续加强法院与林业部门的良性互动,形成打击违法犯罪合力,推进行政执法和生态司法的有效衔接;二是继续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加强巡护,保护好延边的绿水青山;三是通过联合开展普法宣传、以案释法等方式加强法治教育,提升执法人员及辖区百姓的法律意识;四是强化科技手段的运用,通过“森林眼”助理森林资源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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