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法治方圆调 解详细内容
旌德县蔡家桥司法所:小小竹笋起冲突 人民调解来化解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  日期:2024-4-16 字体: [大][中][小]

    “这件事多谢你帮忙了,我也不是为了钱,主要就是为了一口气”,三合村的郭某某感激的对着调解员赵加宝说道。

    这天,郭某某在竹园边上听见竹园里有声音,循着声音去找,发现是张某某在他家竹园里挖竹笋,立即就气冲冲的跟张某某理论为啥在他家竹园里挖竹笋,张某某说那不是郭某某家的,双方就争执了起来。

    村干部得知此事联系调解员赵加宝进行调解,调解员联系双方了解事情起因,并查看当初林权登记的记录,与村干部一起把双方叫到竹林现场进行地界查看。经证实,张某某在郭某某家竹园挖了5根竹笋,张某某愿意补偿50元给郭某某,郭某某不接受,要求补偿200元。双方因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

    眼见双方又要起争执,调解员立即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先对张某某进行劝说,指出张某某没有征得当事人的同意下就挖笋的行为是不对的,并对张某某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六十七条之规定。张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调解员又对郭某某进行劝说,远亲不如近邻,而且你们又是亲戚,大家互谅互解、和气生财。

    最终,在调解员的劝说下,郭某某不要张某某赔偿了,双方握手言和。

↓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共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