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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宇法院:合作欠款至法院 法院出面促和谐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吴芳哲  日期:2024-4-10 字体: [大][中][小]

    所谓“人无信不可,民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威”在一场商业合作中,诚信更是商业活动的基础,诚信才能获得对方的信任也才能赢得长久的利益。但如果欠钱不还,辜负商业伙伴信任,可能会导致双方分道扬镳,甚至水火不容,对簿公堂。

    近日,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团队法官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在法院的努力之下,双方最终冰释前嫌,达成和解,原告撤诉。

    靖宇县某农资经销处与刘某系商业合作关系。刘某欠靖宇县某农资经销处货款,至2024年 1月17日止,累计欠款数额达人民币4万元。但是,还款期限届满,刘某迟迟不还款。靖宇县某农资经销处认为,两人之间的欠据合法有效,双方都应该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义务,但现刘某无正当理由迟迟不归还欠款,其行为严重损害了靖宇县某农资经销处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着手了解案情,为双方组织背对背调解,调解过程中刘某说这些商业合作是我跟靖宇县某农资经销处法人的妈妈进行的,靖宇县某农资经销处法人根本都不了解这些其中的经过,根本不是起诉我的这些钱。法官经过多方调查,在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后,全面了解了案件的前因后果,从情理法的角度出发,劝导靖宇县某农资经销处与刘某,诚信才是长久合作的基础,欠款不还也会伤害到自身的信用与两人之间的合作关系。

    最终,刘某当场偿还靖宇县某农资经销处货款,靖宇县某农资经销处申请撤诉。至此,该起纠纷圆满解决,二人之间的合作关系也得到修复。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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