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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尝所愿 多年报酬终得付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杨蕾  日期:2024-4-2 字体: [大][中][小]

    近日,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鸭园法庭通过诉前调解方式,高效化解了一起拖欠劳务费纠纷,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王某经人介绍到被告李某承包的工地做喷漆工作,双方约定劳务费共3.6万元由李某支付。工作完成后,李某陆续支付2.5万元,尚欠王某1万余元,此后一年间,王某多次向李某索要欠款,李某均以发包方尚未向自己结清工程款为由拒绝支付。无奈之下王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标的额不算大,为尽快帮助王某追回欠款,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诉前调解工作。

    调解中:

    被告李某:“我不是不想给王某钱,是因为那个工程还没有给我结账,我也没有钱来支付给王某,等有了钱会立刻给王某......”

    承办法官:“于法,你们之间的劳务关系成立,应当承担自己应负的法律责任;于情,原告从外省来到你这工作,你拖了这么久不把剩余工资给他,这么办事不地道......”

    经过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后,李某现场将欠付的1万余元现场支付给王某。至此,纠纷得到了快速、妥善的解决。

    近年来,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秉承司法为民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为人民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作者单位: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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