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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宇法院:法院维护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  日期:2024-3-28 字体: [大][中][小]

    近日,靖宇法院受理了一起非婚生子女起诉父母一方给付抚养的纠纷。
简要案情:王某与徐某在2015年确定恋爱关系,2016年生下徐某某,但二人一直未登记,并于2017年协议分手,徐某某由王某抚养,期间徐某虽一直给付抚养费,但给付数额和时间都不固定,王某与徐某常因给付抚养费发生争吵,且在今年徐某一直未给付抚养费, 故徐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徐某给付抚养费3000元。

    案件经过: 本着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法官通过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对双方当事人释明了抚养费的给付要根据子女的生活、学习需要、给付一方的收入情况及当地的生活标准综合评价。调解过程中王某怨气较大,表示徐某除了不固定期限和数额的给付一点钱外,对徐某某莫不关心,并且每次要抚养费的时候双方都会发生争吵,王某表示愿意将徐某某交予徐某抚养。徐某则表示自己没有固定收入,现在尚有车贷、房贷未偿还完毕,没有时间和精力照顾徐某某,不同意徐某某由自己抚养。法官向双方释明法律规定后,双方同意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约定每月月底之前给付徐某某1200元的抚养费。法官在案件结束后,希望徐某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多陪伴徐某某,并对徐某某的生活学习多给予关心。

    法官说法: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一方都没有理由推卸责任。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们的婚恋观更为开放,非婚同居现象激增,非婚生子女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法律不鼓励、提倡非婚生育,但孩子是无辜的,作为父母,除了提供基本的物质保障外,更应该给予子女精神上的关怀,培育其健康的人格,为其快乐的成长创造一个温暖和谐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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