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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金福:“虚假宣传被立案调查”是一记警钟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叶金福  日期:2024-3-25 字体: [大][中][小]

    “三月天,刀鱼鲜!来××品尝长江第一鲜!”长江禁渔持续推进中,江苏省南通市一饭店却打出如此广告吸引眼球。记者昨天了解到,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管局查办了一起虚假宣传案件。(3月24日《江海晚报》)

    据报道,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接到市民举报称,辖区一家饭店在朋友圈中发布“长江第一鲜”刀鱼的广告,并配以刀鱼菜品相关的小视频。因该饭店涉嫌销售江鲜,执法人员立即开展调查,经现场检查,未发现刀鱼实物。据经营者陈述,店里的刀鱼都是顾客提前预订以后才进货,所售的刀鱼也不是长江捕捞,而是海刀鱼。经营者提供的近期进货票据上标注的也是“本港小毛刀”“海刀鱼”,并非长江刀鱼。最终,这家饭店的经营者因虚假宣传被立案调查。

    明明是普通的“本港小毛刀”“海刀鱼”,饭店经营者却在朋友圈里宣称是“长江刀鱼”,这不仅是一种赤裸裸的虚假宣传行为,更是一种地地道道的消费欺诈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因而,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对这家饭店的经营者进行立案调查,这完全是依法查处,罚当其责,一点也不冤。

    众所周知,长江十年禁渔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一项重要决策,也是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和恢复长江母亲河生机活力的一项重要举措。因此,即使这家饭店的经营者向消费者宣传的确确实实是“长江刀鱼”,这也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笔者以为,这起“虚假宣传被立案调查”案例,也无疑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这不仅是对当事饭店经营者的一种惩处,更是对其他饭店经营者的一种警示。可以说,“虚假宣传被立案调查”为餐饮经营者敲响了一记警钟。

    此外,这起“虚假宣传被立案调查”案例,还具有普及长江十年禁渔的宣传和教育作用。一方面,监管部门不妨借助此案,以案释法,以案警示,既要教育广大经营者不要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又要教育广大经营者不要采购、销售、加工、食用“长江野生鱼”,以避免因违法犯罪而被严厉查处。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应鼓励广大消费者,一旦看到“长江野生鱼”“江鲜”等广告宣传,或有经营者非法售卖“长江野生鱼”时,要积极大胆地向监管部门检举揭发,以保护各种长江野生鱼不受捕杀。如此,才能既有力地打击虚假宣传行为,又更好地保护长江野生鱼。(浙江省开化县教师进修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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