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体育课上受伤,应该由谁承担责任?近日,靖宇县人民法院民事庭成功调解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
崔某系靖宇某学校的学生。2023年10月21日,在学校上体育课时,崔某刚打完球未离开发球位置,因乒乓球掉落在地上,崔某弯腰去捡时,张某来到发球位置,靖宇某学校老师未等崔某离开便发球,张某挥拍接球正好打到了起身的崔某脸上,当场将两颗门牙打掉,崔某立刻去吉林大学口腔医院进行诊治。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了解到该案事实清楚,但考虑到案涉未成年人,为避免影响孩子未来的学习生活,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决定开展调解工作。法官在充分了解各方的想法后,在开庭前从有利于两位未成年人成长教育的角度,劝导各方加强沟通协商,并结合案情对责任承担、赔偿范围等进行释法明理,讲明利害关系。经法官耐心调解,校方认识到其未尽到管理人必要的注意义务,同意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靖宇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