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升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迎接首个“全国生态日”,通化铁路运输法院组织开展了系列普法宣传活动,切实提高群众保护生态环境法律意识,为全域绿色经济发展营造和谐的法治环境。
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以案释法保护生态
通化铁路运输法院邀请人大代表走进法院旁听一起9名被告人滥伐林木罪刑事案件,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连柏健作为审判长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通过规范的庭审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让在场旁听人员知晓破坏生态环境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庭审结束后,代表们一致认为,本次庭审过程严谨、规范、有序,合议庭法官准确把握了案件争议焦点,庭审驾驭能力强、释法说理效果好,充分体现出法官的专业审判素质,最大化发挥了案件的警示教育意义,进一步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
挂牌环资巡回审判点,构建环境保护“司法防护网”
8月14日,通化铁路运输法院与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通化地区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点”司法协作框架协议》,依托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的基层法院,通过资源共享、工作协同、联动共建等方式,构建“就地保护、区域协作、便民高效”的通化地区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协同机制,在梅河口市、集安市、辉南县、柳河县、通化县等5个地区,依托当地基层人民法院建立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点,通铁法院依托5个巡回审判点就地开展环资案件审判工作,切实减轻人民群众诉累,打通司法服务的最后一公里,让“生态颜值”和“幸福指数”同步提升。
开展乡村普法,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为进一步引导群众自觉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行动者”,携手共建美丽家园,在8月15日首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通化铁路运输法院干警走进柳河县时家店乡农安湿地公园用拉条幅、发放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单、现场讲解答疑的方式进行了普法宣传。力求基层群众能够认识到狩猎野生动物、无证滥砍滥伐树木、非法采矿等违法行为带来的危害。通过此次宣传唤醒基层群众的环保意识,号召群众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共同履行环保责任,呵护环境质量,共建美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