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法学研究举案说法详细内容
子女起诉父亲要求增加抚养费,法院会支持吗?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孟 鸽  日期:2022-11-8 字体: [大][中][小]

    和谐稳定的婚姻关系是对子女身心健康成长最有力的保障,但是,当婚姻出现裂缝无法修复时,应当妥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让子女在阳光下健康成长。近日,敦化基层林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子女起诉父亲要求增加抚养费案件。

    基本案情:2022年,小敏起诉了自己的亲生父亲,要求增加抚养费。庭审中,由小敏的法定代理人赵某(系原告母亲)出席代为参加。6年前,赵某与张某离婚,离婚后双方各自组成了新家庭并育有子女,小敏随法定代理人赵某生活,父亲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但因小敏上学、看病产生的生活费提高,每月1000元的抚养费不足以支持小敏的生活。所以,要求被告张某从今年开始,每月需支付抚养费2000元。被告张某称,原告主张增加抚养费没有依据,自己每月工资为2200元,要支付给小敏每月2000元抚养费实在是太多,无力承担。

    经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审理,父亲张某应当向小敏支付抚养费,但是小敏增加抚养费诉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50。现张某每月实发工资为2200元,并现在还有除小敏外的另一个子女需要抚养,按照规定已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50的标准,故小敏要求增加抚养费的请求,法院判决不予支持。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还是有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及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生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50。

↓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共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暂时没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