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法律咨询诉讼法类详细内容
靖宇法院:提交诉状以后,不交诉讼费可以吗?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  日期:2022-10-26 字体: [大][中][小]

    靖宇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受理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的案件,原告是某某银行,在提交完全部起诉材料以后,工作人员向原告送达了民事案件缴费通知书,缴费通知书明确载明:请在接到本通知书7日内办理完相关手续,并携带本通知书来我院换取诉讼费专用票据。

    但是在某某银行接收到民事案件缴费通知书以后7日内并未缴纳诉讼费,银行方面表示需要请示上级银行之后才能缴纳诉讼费。因此某某银行并未在7日内缴纳案件的诉讼费,也未申请减交、免交、缓交。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撤诉处理”。

    我院法官将此案以进行裁定撤诉的方式结案,需要提醒所有当事人的是,无论诉讼费的多少,及时缴纳诉讼费是原告的义务,案件才能进入后续的审理阶段,如果既不缴纳诉讼费,也不申请减交、免交、缓交,带来的不利后果只能由原告承担。

↓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共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