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不能的风险
(一)您有提供、举证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或下落的义务,法院及时进行核实、调查。如您不能提供、举证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或下落的,法院依职权也无法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或下落的,将导致执行不能的后果。
(二)人民法院经采取强制措施后仍无法执结,而您又不能在一定期限内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的,法院可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后,您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二、可执行财产
财产类执行案件,申请执行必须以被执行人的可执行财产作为执行对象。常见的可供执行财产有:1、存款;2、股票;3、基金;4、房屋(须权属明确);5、土地(仅为建设用地);6、机动车辆;7、股权;8、知识产权;9、有价证劵;10、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11、公路营运权;12、出租车营运权(需征得主管部门同意);13、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14、其他依照法律规定可供执行的财产。
三、不可执行财产
常见的不可执行财产有: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3、 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 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5、 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6、 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7、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四、可供执行的不动产无法拍卖、变卖或者折价时
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期限仅为二年,超过二年期限该查封将自动解除。在二年期限内,如出现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变卖或者折价(申请执行人不愿以物抵债)的情况,申请执行人可能要承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款项无法得到受偿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