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资源,以司法力量助推美丽吉林建设,2022年10月21日上午,被告人周某非法采矿罪一案在吉铁法院公开审理,敲响了环境资源案件指定管辖“第一槌”。此次庭审由吉铁法院院长牟晓昱依法审理,丰满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秦国微出庭支持公诉。吉林市人大代表、吉林市政协委员、吉林市公安局丰满分局环侦大队大队长、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检察院等相关人员旁听了庭审。
本案被告人周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两次在吉林市丰满区江南乡阿什村空地处非法开采黄沙进行售卖。经鉴定,周某开采的黄沙总计价值人民币13余万元。庭审中,被告人周某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且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返赃。吉铁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周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追缴被告人周某违法所得人民币47680元,上缴国库。起到了良好的惩戒和教育效果。
根据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环境资源案件指定管辖的规定》,自2022年9月26日起,吉林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吉林省吉林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和长春林区中级人民法院所辖白石山林区基层法院、红石林区基层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及其他公益诉讼案件。
接下来,吉铁法院将积极践行“两山”理念,坚持绿色发展道路,营造更好的生态环境。自觉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整合审判力量,统一裁判尺度,持续提升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能力和质效,切实维护吉林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安全,保障好吉林百姓的生态环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