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信网络犯罪案件频发,此类案件的犯罪对象具有不特定性,犯罪分子采用以点对面、普遍撒网的形式,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日,我院审结了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告人年仅17岁,因用自己的银行卡帮助诈骗分子收取诈骗款,沦为了犯罪分子实施电信诈骗犯罪的帮凶,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21年7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利用三张个人银行卡及其他人的银行卡,帮助诈骗分子收取诈骗款,随即取现、转移诈骗犯罪所得,扣除赃款的10%作为好处费后,将其余钱款交由诈骗人员,涉案金额达23万余元。新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明知他人实施诈骗,仍与之共谋提供银行卡收取诈骗款,并协助取现、转移诈骗犯罪所得,该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且数额巨大,考虑到被告人系未成年人,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法官提示广大人民群众,目前电信网络诈骗的手段层出不穷,要增强防范意识,面对“诱惑”时要持头脑清醒,不给陌生账户汇款,一旦发现被骗,要及时报警。下一步,新华法院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工作精神,全力推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工作,坚决遏制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高发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