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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区法院分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并提出建议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祁伟  日期:2022-6-24 字体: [大][中][小]

  近日,新华区法院对近三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分析,发现呈现三方面特点:

  一是审判周期较长。该类案件中借款人和保证人人数众多,部分案件原告提供的被告人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有误或不具体,增加送达难度。部分债务人故意隐匿躲避,致使诉讼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大量案件采取公告送达,导致案件审判周期长,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占35.8%。

  二是原告以金融机构为主。原告多为地方性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以及工商银行、邮储银行、建设银行等国有银行。随着金融服务业的逐渐放开,小额贷款公司、投资担保公司起诉的案件也呈现逐渐增长的趋势。

  三是能与被告取得联系的案件尤其是被告到庭的案件调解率较高。该类案件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情况较多,其中被告到庭的案件调解结案占比61.2%,但部分案件被告仍无履行能力,其中43.6%左右的调解案件因被告未自动履行而进入执行程序。

  针对以上特点,该院建议:

  一是规范送达信息。实行贷前“送达地址确认书”制度,使地址确认工作前移。金融机构在签订贷款合同前对借款人、担保人提供的借款手续资料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尽职调查与核实,告知其法律后果,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

  二是运用多种送达方式,同时采取电话通知领取、邮寄送达、工作人员直接送达以及留置送达等多种送达方式,并充分运用集约送达平台等智慧法院建设成果,解决送达难题。

  三是畅通联络机制。积极构建法院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常态化联络机制,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帮助规范金融机构业务行为。
四是创新审判模式。设立金融案件审判团队,集约、高效、专业化处理该类案件,统一裁判标准,提高办案效率。(作者单位:新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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